河口县结合开展脱贫攻坚专项检查和制定督查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容错纠错制度等制度,助力脱贫攻坚,截止8月29日,已查处扶贫领域问题16件,处理19人。
脱贫攻坚专项检查。县纪委召开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工作会议,制定专项纪律检查方案,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坚持每两月开展一次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纪律检查工作;确保脱贫攻坚领域的资金、项目、政策如期“落地生根”。
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坚持问题导向,根据脱贫攻坚年度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全县精准脱贫阶段性任务实行按月督查通报。每月将督查情况及时汇总,反馈督查意见,撰写督查报告,形成有力震慑。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执行政治纪律不强、责任压实不到位、执行政策存在偏差、工作成效不明显、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建立容错纠错制度。对在落实上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文件的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和评议,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并且自己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在推动重大项目和工程建设中,因大胆履职、推进任务落实中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在化解矛盾问题的过程中,因勇于担责、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等情形进行容错纠错机制。(何季)